为切实加强suncitygroup太阳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suncitygroup太阳教学、科研水平的提高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suncitygroup太阳人才引进工作机制,加大人才引进力度,实现suncitygroup太阳“十一五”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,力争把suncitygroup太阳建成办学质量较高、办学特色鲜明、综合实力处于国内同类院校先进行列的教学型医学院校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体目标
(一)树立科学人才观,努力为引进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、生活环境,做到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,并不断探索人才引进新形式。
(二)汇聚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、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的创新团队。
(三)构建结构合理、定位明确、层次清晰、能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,以达到整体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。
二、引进原则
(一)人才引进要符合学科发展的需要。紧密围绕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,结合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,合理配置,优化结构,积极、稳妥、高效地引进人才。
(二)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并重。
三、引进对象
(一)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。
(二)教育部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;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;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;教育部“高等学校教学名师”;国家人事部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一、二层次人选;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;教育部“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”人选;教育部“高校青年教师奖”获得者。
(三)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教授、博士和硕士。
四、引进条件
(一)学风严谨,为人正派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,具有较强的责任心、进取心和奉献精神。
(二)全面、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。
(三)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,作风民主,善于传、帮、带,积极培养优秀人才的学科团队。
(四)身体健康,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。
(五)年龄要求:院士年龄不限;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;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5周岁;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;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;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急需人才或新专业人才,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五、引进人才待遇
(一)具体待遇详见附表一《广东医学院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》。
(二)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发放办法:
1.引进教授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学校负责一半,另一半报省教育厅审批,从省师资建设专项经费支出。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,其安家费由省师资建设专项经费和学校各负责一半,科研启动费由学校负责。如果以后省取消师资建设专项经费,则只保留学校负责部分。
2.安家费在报到签订协议书后分期分批发放。首次发放总额的50%,剩余部分分五年平均与工资同时发放。购房者凭购房合同一次性付给安家费,房产证由学校保管至服务期满后退回。
3.被引进的人才享受安家费以后,其住房由自己到社会上购买,学校只提供临时过渡性住房1年,1年内按照正常房租收缴。
4.凡到suncitygroup太阳工作的博士,在未取得副高职称前,可享受2年suncitygroup太阳副高职称人员待遇,包括工资、奖金、课酬、各种津贴和岗位生活补贴等,如超过两年仍未晋升副高职称,则取消优惠待遇,享受进校前职称待遇。
5.引进硕士毕业生不再发给安家费,本科以下人员按合同制引进。
六、组织机构
(一)人才引进办公室。设在人事处,主要职责是在负责学校人才引进的日常管理工作,做好各项人才引进工作的落实。
(二)人才引进面试工作小组。由相关专家、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人事处负责人组成,主要职责是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考察,并出具使用意见。
七、引进方式
人才引进原则上采取调入或接收应届毕业生就业等方式来suncitygroup太阳工作。同时,学校欢迎国内外知名学者、教授和优秀的科研团体来suncitygroup太阳兼职任教或共同合作,可根据实际情况,灵活采用特聘合同、长短期合作、项目承包、候鸟式工作制等形式柔性引进。有关要求及优惠待遇协商解决。
八、引进程序
(一)制定进人计划
各基层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规划,从本单位编制和现有师资队伍的人员、职务结构、年龄结构、学历结构等情况出发,由教研室领导集体讨论报二级学院通过后,向人才引进办公室提交人才引进计划,经党委讨论通过,确定进人计划。
(二)公开招聘
1.公布空缺岗位、工作职责及聘用条件等事项。
2.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、条件等材料及情况进行汇总和初审。
3.对于初审通过的拟引进人员,二级单位需向人才引进办公室提交《广东医学院人才引进审批表》(详见附表二),随表附上拟引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(含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资格证书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,并由单位加盖审验章,确认材料真实性。)。
4.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组织面试,对其进行评审和考察,并出具考察意见。(1)教学人员面试:由相关专家、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务处人员等7人组成;(2)辅导员面试:由主管领导、学生处及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等7人组成;(3)行政管理人员面试:由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等7人组成。
5.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才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工作协议,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事宜。
九、管理和考核
(一)引进各类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工作服务协约,最短服务期为5年。服务期未满不准调动或自费出国,如中途违约,每年罚违约金1万元。
(二)被引进人才应配合各分管部门接受规范管理,承担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的须按时提交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,并接受年度检查。
(三)各用人单位组织对引进人才实施考核,对考核称职以上者,可视情况列入学校相关培养计划进行培养。
十、附则
(一)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(二)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